中二病犯了的个人原则 b

行事原则

第一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暴力手段作为行事的首要手段。
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需要使用暴力手段时,需要确认该情况同时符合这些条件:1.被行使暴力对象不是 残疾人/未成年女性/孕妇/亲人 2.被行使暴力对象有明确的暴力行为或是在短期时间内对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行为 3.被行使暴力对象不是精神类疾病患者 4.被行使暴力对象不满足 服从对象原则-第一条

第二条

在法律的规则之下行事,这样的法律应该具有这些特征:1.被当地政府执行的 2.尚未被废除的 3.被正式施行而不是暂行的 4.我的身份符合法律指定生效人群的

第三条

有条件的在特定的规则之下行事,而不是无条件的服从于规则以及制定规则的人。这些条件在不同的情况下也有所不同。但有些条件是共通的,而在这些条件中最重要的是:在适用于大多数人的规则之下,给予我应有的自由度,并且如果存在附加规则,那么附加规则的适用范围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一半。

社交原则

第一条

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为 学习/工作/紧急情况/帮助 以外的原因打扰除了亲人、朋友以外的任何人。

第二条

在“被命令的情况、紧急情况和帮助的情况”以外的情况下,与除了亲人、朋友以外的任何女性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

第三条

必要情况(如小组活动、社团活动)以外的情况之下,不主动参与和陌生人之间的交流,但允许有限度的和周边不含敌意的同龄人(舍友、同桌)进行交流的行为。

第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在对当前状况做出判断后回应寻求帮助的人,并在能力范围之内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五条

在任何情况下,若有主动对话者,在确定有回应的必要之后再进行详细的回应。

第六条

在任何情况下,若有群体中的少数遭受侮辱、欺凌,在确认 被欺凌/被侮辱 者有需要帮助的必要后,主动给予帮助。

第七条

在非紧急/非性命攸关的情况下,不打断他人之间学术相关/紧急事件/重要事件的谈话。

第八条

在任何情况下,不因 工作/学习/健康 外的原因,向人寻求帮助。

服从对象原则

第一条

在符合行事原则的条件下,无附带条件地服从满足这些条件中的任意一个的人之命令:
1.年长的直系亲属 2.挽救过我生命的人 3.连续指导/教导我超过五年的人 4.在任意条件之下被判定帮助我的次数超过十次的人

第二条

在符合行事原则的条件下,视情况增加其他条件地服从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个的人之命令:
1.被“有权利让我无条件服从其命令的人”指定的人 2.法律赋予了其在特定时间段和特定地点具有管理我的权利的人 3.所在地在紧急情况下的政府单位、医院、消防部门、军队的人员

第三条

在符合行事原则的条件下,有条件且有限度地满足朋友的要求,这样的要求应当符合以下特征:
1.不会直接伤害或是可预知地间接伤害他人的 2.不会触犯到双方的共同利益的


中二病犯了的个人原则 b
http://blog.1rin.eu.org/2015/12/31/rules-of-ichrin/
作者
Ichrin Dantarian Lee
发布于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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